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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加强集团集中局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简称《指引》),保险进一步加强保险集团监管,度风提升保险集团风险管理能力。险管
根据《指引》,理金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是融监指保险集团并表成员公司单个风险或风险组合在保险集团层面聚合后,可能直接或间接对集团正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的管总风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指出,加强集团集中局印保险集团因涉及业务领域广、保险成员公司多,度风极易形成对同一主体、险管投资品种、理金业务区域等相对集中的融监大额风险暴露。目前,管总相关监管要求散落在保险集团监管、加强集团集中局印偿付能力、资金运用等各类文件中,尚未出台统一、规范的集中度风险监管规则。金融监管总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了《指引》,为保险集团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提供遵循。
《指引》旨在促进保险集团有效管理集中度风险,切实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集中度风险管理原则。集中度风险管理需遵循审慎性原则、匹配性原则、统一性原则、动态性原则,要求在并表管理基础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对集中度风险进行管理。二是规范集中度风险管理流程。《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建立包括集中度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报告等在内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流程。三是要求保险集团建立多维度指标及限额管理体系。《指引》要求保险集团推进多维度指标及限额体系建设,建立集中度风险指标与限额的回溯更新机制、集中度风险预警机制、超限额管理机制。四是完善信息披露和报告。《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在官方网站披露年度集中度风险管理信息,定期统计集中度风险指标、报告集中度风险状况。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海敏